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
医护学院分党委、各党支部要不断提高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加强党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凡属涉及医护学院发展的大政方针,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大事等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分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加强对医护学院财务管理的监督。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坚持几个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
2.签订责任书。
每年初,处级干部向学校签订责任书,医护学院分党委对院内各科室负责人(党员科级干部)签订责任书。
3.定期检查
党政班子要定期对本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分党委每年至少要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对集体和个人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还要对各科室的自查工作搞好指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使用干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奖惩分明
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主动负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奖励,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干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若分管部门或分管干部出现了违纪、违规、违法的问题,必须按问题性质和个人承担的领导责任大小,接受责任追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追究责任的,应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批评教育;
(2)责令做出检查;
(3)通报批评;
(4)干部考核定为不称职;
(5)责令辞职。